杭州市初创型文化创意企业孵化工程(展翅计划)实施意见 杭州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市初创型文化创意企业孵化工程(展翅计划)实施意见

时间:
2020-11-10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官网

市文创办〔2015〕5号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文创办:

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产发〔2014〕27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对我市初创型文化创意企业(以下简称“文创企业”)的孵化力度,现就实施杭州市初创型文创企业孵化工程(以下简称“展翅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杭州市初创型文化创意企业孵化工程(展翅计划)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遴选一批近年来注册成立的文创企业纳入“展翅计划”,建立“展翅计划”企业储备信息库。通过整合资源,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推动“展翅计划”企业顺利渡过初创期,努力开拓市场。3年内,孵化培育不少于200家创业前景良好,经营模式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微文创企业。

二、扶持对象 

在杭州市域范围注册成立时间为三年以内,最近一年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含),主业清晰、以创新和创意为鲜明特征、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经营状况正常、信用良好且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的文创企业。

三、重点举措

(一)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展翅计划”企业发展,促进创意成果转化。

(二)完善文创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在杭金融机构为“展翅计划”企业开展信用贷款业务,探索设立针对“展翅计划”企业的风险补偿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置合理的风险分担比例,完善初创型文创企业信贷风险共担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文创产业转贷基金,优先为“展翅计划”企业提供还贷周转服务,降低企业转贷资金成本。

(三)加大天使投资规模。加大对天使投资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鼓励设立专门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各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参与对“展翅计划”企业天使投资,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投向初创型文创企业。鼓励在杭文创金融专营机构实施投贷联动,对获得天使投资的“展翅计划”企业,提供授信服务。探索“专业孵化+天使投资”的孵化发展模式,利用各种渠道搭建天使投资对接平台,建立天使投资项目库,积极营造良好的天使投资发展环境。

(四)推进孵化载体建设。鼓励各区、县(市)结合当地资源优势、产业定位和规划布局,着力建设一批以文创为主要特色的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闲置存量房地资源建设文创企业孵化机构;鼓励平台型企业、成功企业家和天使投资人建设孵化机构。鼓励孵化机构发挥自身优势,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创业指导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天使投资服务和品牌推广服务等多元化孵化服务。鼓励现有文创园区(基地)、楼宇充分整合利用各类资源为企业提供后续发展空间、专业技术、市场拓展、信贷担保、天使投资等专业服务,将服务绩效作为认定市级文创产业园区、楼宇的一项重要条件。

(五)强化创业指导服务。支持专业中介服务机构为“展翅计划”企业提供经营管理、财务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投融资管理等专题培训和个性化辅导,满足企业初创期多方面创业需求。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为“展翅计划”企业配备创业导师或创业辅导员,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发挥行业研究机构等平台的作用,加强创业人才培训,探索实施初创型文创企业人才扶持计划。

(六)完善孵化培育机制。建立“展翅计划”企业储备信息库,提升孵化管理信息化水平,及时了解入库企业的经营、人才、技术、资金等状况,密切关注企业发展,为扶持初创型文创企业提供决策依据。入库企业可根据发展情况,申请纳入杭州市成长型文创企业培育工程(“登高计划”)。

四、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的企业需根据自身实际及相关要求,如实填写《杭州市初创型文创企业孵化工程申报表》(详见附件),提供企业发展计划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等附件,报所在区、县(市)文创办进行初审。

(二)区、县(市)文创办初审后报市文创办备案并纳入“展翅计划”企业储备信息库。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或行业协会等可以直接向市文创办推荐。

(三)市文创办会同有关单位对库内企业进行审核并确定孵化对象。 

五、考核管理

(一)“展翅计划”企业由市和区、县(市)两级共同管理。区、县(市)文创办负责当地“展翅计划”企业的孵化管理工作,按要求每年向市文创办报送有关孵化情况报告。

(二)“展翅计划”实行动态孵化管理,对入选企业年度经营情况进行考核,按照一定比例对存在明显无法正常运行或经营绩效较差等情况的企业实行淘汰。同时,每年择优吸收新的初创型文创企业进行孵化。 

六、附则

(一)本意见自2016年1月30日起实施。

(二)本意见实施后,如遇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以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为准。

(三)本意见由市文创办负责解释。

 

附件:杭州市初创型文创企业孵化工程申报表.docx

 

 

 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