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改革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意见 杭州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出台改革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意见

时间:
2019-01-10
文章作者:
浙江政府网
文章来源:
浙江政府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1日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1.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或机 构等情况的,可以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2.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下降幅度一般应与经济效益增长时工资总额增长幅度相当,并同时保证当年职工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全省国有企业均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企业自主编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