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钱塘(新)区人工智能政策第二批奖补申报兑现的通知
- 时间:
- 202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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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附件1,钱政发〔2025〕27号)等相关文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钱塘(新)区人工智能政策第二批奖补申报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在钱塘区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款
人工智能标杆产业园奖励
1.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园区运营主体企业;
(2)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入驻人工智能企业数占园区总企业数比重不低于15%;
(3)园区内基本形成上下游产业协作配套的人工智能细分产业体系;
(4)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清晰,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强;
(5)园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环境违法事件。
2. 支持方式
由区发展改革局自行或委托专家,对申报主体企业所运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能力、企业入驻情况等维度进行综合评审。经评审后,对申报主体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3. 申报材料
(1)2025年度钱塘区人工智能政策奖励申请表(附件2);
(2)申报承诺书(附件3);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4);
(4)企业营业执照、园区和园区运营单位资质证明;
(5)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盖章的2025年度园区运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运营费用财务清单;
(7)园区建设运营情况报告,包含运营单位情况。
公共服务平台奖励
1.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平台建设和运营主体企业或事业单位;
(2)平台2025年度服务50家以上,服务交易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
(3)平台为人工智能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评测、知识产权交易等公共服务;
(4)平台运营情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 支持方式
由区发展改革局自行或委托专家,对申报主体的运营情况,所运营的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状况进行评审。经评审后,对申报主体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
3. 申报材料
(1)2025年度钱塘区人工智能政策奖励申请表(附件2);
(2)申报承诺书(附件3);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4);
(4)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盖章的2025年度平台运营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和2025年度平台服务交易额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运营费用、服务交易财务清单、相关发票清单;
(6)平台建设运营情况报告。
智能终端和智能装备单品奖励
1.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研发、生产、销售消费级智能终端和工业级智能装备的企业,且在钱塘区域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奖励的智能终端和智能装备单品应具备智能操作系统,应用人工智能技术;
(3)申报奖励的智能终端和智能装备单品本身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著等),性能指标优于同类竞品。
2. 奖励类别
(1)智能视觉终端。包含多模态技术融合的智能摄像终端;具有智能采集与分析能力的多维感知智能融合终端;直播一体机、超高清编解码器、全景摄像机等终端;
(2)智能机器人。包含四足、多足、轮足、球形等形态机器人;场景泛化能力强、智能化水平高的通用人形机器人;以大模型为基础架构,具有强人机交互或自主任务执行能力的服务机器人、搬运机器人、巡检机器人、应急机器人;无人驾驶车辆等产品;
(3)智能可穿戴设备。包含AI+摄像头+AR、AI+AR、AI+VR、AI+MR、AI+XR等多形态眼镜产品;智能手环、智能手表、运动相机、医用可穿戴检测设备等终端;智能仿生假肢、穿戴式外骨骼、脑电头环、人工视网膜、人工耳蜗等类脑智能终端;
(4)智能家居终端。包含全面融合人工智能能力的扫地机器人、洗地机、厨电、照明、玩具、健身器材、陪伴终端等智能产品;
(5)其他智能装备。包含具备自动编程或自主学习能力的工业控制终端;各类智能仪器仪表;智能医疗检测装备等新型人工智能装备。
3. 支持方式
由区发展改革局自行或委托专家,对申报单品技术先进性、市场竞争性、迭代与拓展性等维度进行综合评审,择优评选不超过5款产品并给予奖励。对第一名单品所在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第二名、第三名单品所在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第四名、第五名单品所在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款产品,同一企业集团(指存在控股关系的母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每年获奖产品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款。
4. 申报材料
(1)2025年度钱塘区人工智能政策奖励申请表(附件2);
(2)申报承诺书(附件3);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4);
(4)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信用报告、企业实际控制人社会信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产品取得的专利受理或授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技术标准等知识产权情况;
(6)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样品(样机)检测或测试报告、科技成果评价(鉴定)报告,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等(如有);
(7)具有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科技成果查新报告(如有);
(8)申报方智能终端或智能装备产品性能的情况说明:应包含产品简介(简述产品研发背景、目的、用途、功能、市场前景、产品图片等)、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情况(简述本产品中采用的主要人工智能技术<如机器学习、知识图谱、大模型、自然语言处理、智能语音、计算机视觉、生物特征识别、人机混合增强智能、智能体、群体智能、跨媒体智能、具身智能等>,产品关键技术指标和创新点,涉及专利著作,与国内外同类典型产品进行对比的情况等)、产品应用场景(简述产品解决的痛点与需求,列举部分产品典型应用案例或场景,包括应用单位、主要解决了哪些问题及实际成效等)、产品销售情况(本产品2025年度销售情况,包括销售额、市场占有率证明等)。
“人工智能+”场景联合创新项目补助
1.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牵头开展“人工智能+”场景联合创新,与人工智能企业、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的企事业单位。创新联合体必须包含场景需求方和场景能力方,申报主体可以是场景需求方或者场景能力方;
(2)申报主体牵头开展的创新联合体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项目开工时间应不早于2025年7月1日,实施周期不超过12个月;
(3)项目需提出明确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预期形成的研发产品和解决方案,并具有示范推广价值,且已有一定的成效;
(4)项目申报主体应在项目完工后一定时间内提交报送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
2. 支持方式
由区发展改革局自行或委托专家,对申报场景的场景价值、技术创新、团队能力、实施效能和示范前景等维度进行综合评审不超过10个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标准给予项目牵头单位补助。每个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限申报1个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50万元。资助费用范围包括建设费用(主要包括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和改造费用、云服务器租赁费)、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等。
3. 申报材料
(1)2025年度钱塘区“人工智能+”场景联合创新项目申报书(附件5);
(2)申报承诺书(附件3);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4);
(4)申报主体及项目各成员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证明材料;
(5)项目用地、规划、环保、资金等相关证明文件,项目开工证明材料(如项目备案表、合同、付款凭证等);
(6)技术来源与技术先进性证明文件(如论文、专利、查新报告等);
创新联合体组建相关证明材料(如合作协议、共建协议等)。
申报事项
(一)申报时间
2026年8月7日-2026年8月31日。各申报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时间、规定路径提交申报资料,逾期视作放弃申报资格,不补报,不兑现。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如符合多项奖励条款,应按照“一个条款、一套证明材料”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三)申报方式
申报受理单位及地址:区发展改革局,钱塘区河庄街道青六北路499号钱塘区人民政府3号楼510;
申报受理联系方式:朱老师,0571-89535431;
申报受理方式:按照上述要求,将申报附件命名为“申报条款名称+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zhuyicheng2022ap@163.com。
附件
1.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钱政发〔2025〕27号);
2. 2025年度钱塘区人工智能政策奖励申请表;
3. 申报承诺书;
4. 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5. 2025年度钱塘区“人工智能+”场景联合创新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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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1. 本次申报条款兑现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保障,企业实际资助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2. 本次组织申报兑现的条款经形式审查后组织开展专家评审,评审时间将另行通知符合要求的条款申报主体;
3. 申报主体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申报通知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各项奖励的具体申报计算基数起止时间,以各条款的明确规定为准。同一事项(同一项目、同一投入)已获得国家、省、市、区各级财政扶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