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总部企业认定今日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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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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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总部经济在促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杭州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24〕1号)要求,2026年度总部企业认定于今日正式启动,企业填报时间截至7月14日。
总部企业认定
总部企业认定主要分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申报途径。
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分为基本条件、类型条件、核算口径三部分。
1、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要求
市场主体登记在杭州并开展经营,实行统一核算,符合杭州产业导向,并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已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申报口径要求
以集团口径申报,原则上不得拆分申报、重复申报。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总部集团母公司在杭州市内注册的,以集团母公司作为申报主体;
(2)总部集团母公司在杭州市外注册的,以在杭最高一级实控子公司为申报主体;
(3)地方国企申报口径按照国企管理规则申报;
(4)如按照上述条件明确的申报主体为投资公司、控股公司等非主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企业提出申请,经属地发展改革部门核实、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改为在杭实际承担总部经营管理职能的实控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分支机构要求
申报主体应在杭州市外拥有2家及以上分支机构(金融机构总部除外),包括:
(1)申报主体在杭州市外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等实控企业;
(2)申报主体在杭州市外设立的营业部、销售部、项目部、办事处、研究院等业务分支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等佐证材料)。
2、类型条件
总部企业分为存量型总部、增量型总部、研发型总部、上市企业总部、金融机构总部等5种类型。满足基本条件的企业,符合5种类型条件其中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存量型总部。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杭注册或迁入的存量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及以上;
增量型总部。2022年1月1日(含)后在杭注册或迁入的增量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及以上;
研发型总部。具备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并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0%;
上市企业总部。申报主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等8个交易所上市,且上市主体或境内实际运营主体设在杭州。上年度在杭规模以上营业收入为零的上市企业总部,不符合认定资格;
金融机构总部。符合基本条件,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含)的持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总部由市委金融办另行认定。
3、核算口径
总部企业认定涉及的指标数据,均为在杭数据,按集团口径核算,以企业申报并经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的审计机构审核数据为准。具体是指总部企业在杭州市内实控企业上年度纳入我市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研发费用投入等经营数据。纳入指标核算的市内实控企业须为规模以上企业,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1)申报主体;
(2)申报主体的在杭实控企业;
(3)可合并申报的集团在杭实控企业。即对于集团总部在杭州市外注册的,由集团总部授权申报主体合并申报经营数据的在杭实控企业。
4、在杭规模以下实控企业
总部企业在杭规模以下实控企业,可共享总部企业自主授权人才名额,不纳入总部认定和星级评定指标核算,不享受其他支持政策。
5、实控关系判定
实控关系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通过直接或间接控股50%及以上形成的实控关系;
(2)通过具有过半数及以上表决权形成的实控关系;
(3)通过自然人、家族、信托基金等形成的实控关系;
(4)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实控关系。
6、重大负面事件核查
对于引发重大负面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总部企业,经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属地区、县(市)同意,取消总部企业认定资格。
总部企业认定程序
1、企业申报。2026年6月29日起至7月14日期间,企业登录杭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总部认定平台”)向注册地(税收缴纳地)发改局进行在线申请(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注册的总部企业,向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申请),按要求填报申报信息资料,提交相关材料。
2、属地初审。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区县(市)发改局会通过总部认定平台对属地总部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区县(市)发改局于7月21日下班前完成线上初审,审核通过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3、部门复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和审计机构,于7月28日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企业,须修改后重新提交。通过的企业,须通过总部认定平台对审核信息进行确认,盖章后上传《杭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报确认书》。市发展改革委审查后,予以复审通过。
4、行文上报。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区县(市)发改局依据复审过审名单,结合《杭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报确认书》,汇总梳理属地总部企业申报文件,经属地政府(管委会)同意后,于8月7日下班前行文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5、星级评定。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营业收入、研发费用投入等指标,对复审通过的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评定“星级”总部企业。金融机构总部不参与“星级”评定。
6、公示公布。复审通过企业名单和“星级”评定结果在“杭州发改发布”等公众号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公开发布,并授予星级总部称号。
总部企业申报途径
路径1:申报网址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ent/#/login
路径2:企业登录“亲清在线平台”→点击进入【服务直达】→【总部企业认定】,进入总部认定平台),即日起正式开展线上申报。
后续,涉及星级奖励、人才、用地、通行便利等一系列总部支持政策,也通过杭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平台实现“一站式”兑付。
6月29日起至7月14日工作日9:00-12:00,14:30-18:00期间,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区县(市)发改局负责做好属地企业政策相关问题咨询解答。涉及总部认定平台技术问题,可联系平台技术负责人:贾老师17633888551,龚老师 18329123942。
各区、县(市)发改局咨询电话
上城区发改局 89500647
拱墅区发改局 89507249
西湖区发改局 89510566
滨江区发改局 89520411、89520412
萧山区发改局 89618969
余杭区发改局 89515804
临平区发改局 86221714
钱塘区发改局 89535404、89535411
富阳区发改局 89523847、89523897
临安区发改局 89540665
桐庐县发改局 89545498
淳安县发改局 89601211、89601211
建德市发改局 89607817
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89586956、89586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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