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落地・申报开启!杭州文化产业迎来多重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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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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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文化产业政策利好接连释放!
上城区近日发布
全省首个AIGC视听产业“黄金十条”专项政策
全方位赋能文化企业提质发展
高新区(滨江)开启
2026年第一批文艺精品扶持项目申报
助力优质文艺作品创作升级
余杭区开展
2025年度余杭区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政策扶持申报
为区内文创企业送上资金扶持红利
《上城区推动AIGC视听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发布
为贯彻落实上城区加快建设“中央创新区”(CID)的战略部署,抢抓人工智能与视听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机遇,推动“人文经济创新引领区”建设,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AIGC视听产业高地,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上城区合法经营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从事AIGC视听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业。本政策所指AIGC视听产业是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与视频、音频等视听领域深度融合形成的新兴产业,包含AI影视、AI漫剧、AI短剧、AI游戏、AI配音、AI图文、AI场景等。
二、政策内容
(一)激励技术研发
1.支持技术创新。对开展AIGC工具、AI虚拟拍摄技术、AI互动叙事系统等研发项目的,视项目的创新性和影响力,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2.补助模型应用。对采购自用大模型服务的AIGC视听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实际模型应用交易费用给予最高2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二)加强企业引育
3.提供办公空间支持。鼓励支持企业发展,对租赁自用办公场地的企业,给予租金支持。
(三)鼓励精品创作
4.奖励精品内容。对当年度在腾讯、红果、快手等头部平台首次上线播出,价值导向积极正面、文化底蕴深厚,并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AIGC视听作品,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四)推动产业集聚
5.培育专业园区。对符合上城区AIGC视听产业发展导向的特色楼宇产业园,经综合评价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6.生态协同培育。支持AIGC视听产业生态协同发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在版权服务、内容制作、宣发运营、技术服务等领域形成集聚效能、示范效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五)支持要素培育
7.支持活动举办。对企业、行业机构举办AIGC视听产业峰会、展会、赛事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业活动,给予最高5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8.人才引育扶持。对引进首次在杭就业并缴纳社保的35周岁以下大学生达到一定数量的AIGC视听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六)助力海外传播
9.助力出海运营。对AIGC视听企业在作品翻译活动中产生的翻译费(中文译外文)、外语配音费等费用,每部作品给予最高5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
10.补助海外发行。对于AIGC视听企业当年度新出海发行的AIGC视听作品,给予每部播放量超过1000万次的作品最高20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60万元。
三、附则
1.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上级已有补助的,本政策补助含区级配套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
2.申报单位须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扶持对象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政策措施自2026年5月7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2026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可以参照执行。
4.本政策措施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创发展中心)和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根据政策成效及国内外发展形势动态调整。
5.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凡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措施执行。
高新区(滨江)2026年第一批文艺精品扶持项目开始申报
高新区(滨江)2026年第一批文艺精品扶持项目即日起开始申报。
总体要求
重点扶持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兼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高新区(滨江)精神文化,提升“国际滨”城市形象具有积极作用的原创文艺项目。
申报时间
2026年4月15日—5月15日。
项目类别
1.文学创作和文艺评论项目。文学创作项目主要包括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纪实文学、长篇诗歌、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文艺理论集、评论集、民间文学、网络文学等项目。
2.影视艺术创作项目。主要包括原创和改编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网络剧、微短剧、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广播剧(含有声剧)等创作项目。
3.舞台艺术创作项目。主要包括有创新性、示范性、原创性,贴近社会现实,充满时代气息的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杂技剧、脱口秀、歌曲(含网络歌曲)等原创项目。
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杭州高新区(滨江)注册文化单位、文化企业。区外法人单位可先申报项目,但须在项目申报成功后、资金拨付前在杭州高新区(滨江)完成实体注册,方可享受资金扶持。
2.文学创作和文艺评论项目接受个人申报,个人申报者须在杭州高新区(滨江)完成实体注册,方可享受资金扶持。
3.项目申报如由多家单位合作完成,应由其中一家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并由主要合作方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申报单位拥有申报项目的完整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在创作上居于主导地位。
5.文学作品在申报时已完成创作与研究的构思框架,初步完成创作且未经发表出版。以专集或合集形式申报的文学创作项目,集子内的新创作且未经发表的篇目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影视剧作品应已初步完成剧本,未经发表、播映;原则上须在浙江省内立项,并完成备案;申报时应已筹集到总投资预算的30%及以上资金,并承诺资金能够及时到位,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计划投入总额的50%。舞台艺术类项目申报时已经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作等前期工作,且未正式公演的新创作大型剧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计划投入总额的80%。影视艺术类和舞台艺术类作品申报主体须与项目主要演职人员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6.资助项目在演出、宣传、出版,特别是在结项验收合格后参加展演、会演和重大节庆活动时,应始终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杭州市滨江区文艺精品资助项目”,资助项目的公益传播权归属杭州市滨江区。
7.原则上杭州市滨江区拥有项目的市级以上奖项(如全国、省、市“五个一工程”奖等)申报权、荣誉权。
8.专项资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申报单位与参与人员均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和文艺道德,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被纳入失德艺人名单,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
9.项目承担主体应于签订资助协议后两年内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延期完成,项目承担主体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区文化扶持办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10.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的演出场次要求为:戏曲、话剧、小剧场戏剧、儿童剧、曲艺(长篇、中篇)不少于10场;大型戏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交响乐不少于5场。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网络直播演出计入演出场次(不含录播),但场次不超过2场。
11.已获得其他区级财政专项资助或以往年度获得本扶持资金同类别资助的项目一般不再重复申请资助。
工作流程
1.申报流程。
• 各申报主体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杭州高新区(滨江)扶持推动文化事业加快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的附件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务必提前做好版权保护措施(如添加水印等)。申报主体应从实际出发编制科学合理的项目总预算,确保数据准确、依据充分、说明清楚,并结合演出、播出、发行等预计收入,提出项目资助申请。
• 申报主体需将《杭州高新区(滨江)扶持推动文化事业加快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连同附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bjwhfcb@163.com,初审通过后纸质稿打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后寄送到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化扶持办公室(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滨江区政府主楼1526办公室,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15958167376)。
•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初审。由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化扶持办公室对申报项目的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得上报。
3.专家评审。由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化扶持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按照《杭州高新区(滨江)扶持推动文化事业加快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择优评审。
4.立项。对专家评审推荐的项目经区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后由杭州高新区(滨江)扶持推动文化事业加快发展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立项扶持。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余杭区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政策扶持的通知
一、扶持对象
按照余文创中心〔2025〕2号文件中关于支持文创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的有关内容,要求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文化企业和单位。
二、申报事项
(一)重点企业引育
1.申报条件:
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或“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认定文件扫描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重点企业(项目)奖励
1.申报条件:
2025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创)企业(重点项目),以认定文件发文时间为准。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认定文件扫描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文化企业金融扶持
1.申报条件:
规上文化企业2025年用于生产经营发生的银行贷款。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变更情况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年度财务报表(有审计过的提供审计报告);
(4)重点文化企业的认定证明;
(5)贷款资金用途的详细说明及佐证材料;
(6)贷款凭证(包括贷款合同、利息扣缴回单及贷款和还款的会计凭证及银行回单等);
(7)填写“利息支付申报表”;
(8)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和财务费用科目的明细账页;
(9)项目投资额的验资报告、投资协议、投资款会计凭证和银行回单(针对投资机构投资额);
(10)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文化企业小升规奖励
1.申报条件:
2025年首次升规的文化企业。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街道出具首次入规时间的相关证明;
(5)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表年报表);
(6)入规当年至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五)参与行业标准制定补助
1.申报条件: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和长三角区域标准、杭州市地方标准的研制项目第一或第二起草主体(企业)。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作为第一起草主体或第二起草主体的相关证明;
(5)作为参与主体的相关证明;
(6)相关标准公布的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六)重点园区奖励
1.申报条件:
新获评或经过复评的省、市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认定文件扫描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七)剧本(版权)创作补助
1.申报条件:
2025年入选国家、浙江省、杭州市剧本创作资助类扶持的影视剧本,影视作品已播出。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年度财务报表(有审计过的提供审计报告);
(4)2025年度所属期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提供所属期的税收完税证明;
(5)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备案证明;
(6)入选国家、浙江省、杭州市剧本创作资助类扶持的影视剧本证明材料;
(7)剧本大纲;
(8)播出证明;
(9)反映宣传余杭区的相关佐证材料(可选);
(10)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八)取景拍摄补助
1.申报条件:
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2025年在余杭拍摄制作优秀影视作品实际发生的制作配套费用(含服化道、摄录美、场地、器材、交通、食宿等)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年度财务报表(有审计过的提供审计报告);
(4)2025年度所属期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提供所属期的税收完税证明;
(5)影视剧制作许可证、发行许可证;
(6)项目投入财务清单
(7)涉及的合同、会计入账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
(8)项目成本归集的明细账页;
(9)作为第一出品方的相关材料;
(10)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九)后期制作补助
1.申报条件:
影视后期制作公司2025年承接单部影视作品费用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年度财务报表(有审计过的提供审计报告);
(4)2025年度所属期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提供所属期的税收完税证明;
(5)合作协议;
(6)承接单部作品营业收入的入账会计凭证、发票、银行回单;
(7)项目投入财务清单;
(8)涉及的合同、会计入账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
(9)单部作品后期制作成本归集的明细账页;
(10)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十)影视播出奖励
1.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电影: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电影2025年在余杭首映;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动画)电影,2025年首轮票房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
(2)电视剧: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2025年首次在央视一套、央视其他频道及省级卫视播出的电视剧、纪录片。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年度财务报表(有审计过的提供审计报告);
(4)2025年度所属期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提供所属期的税收完税证明;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影片制作许可证、发行许可证;
(6)作为第一出品方(动画)的相关材料;
(7)在余杭首映的相关证明;
(8)电视台首次播出证明;
(9)购买合同及会计入账凭证、发票、银行回单;
(10)首轮票房收入证明;
(11)电视剧集数和单集时间的相关佐证材料;
(12)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十一)新媒体(短视频)补助
1.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音乐、动漫、影视、文学、视听等作品,2025年发布在国家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新媒体平台上,实际分成收入在100万元以上;
(2)短视频作品2025年度平台分成收入高于50万元。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年度财务报表(有审计过的提供审计报告);
(4)2025年度所属期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提供所属期的税收完税证明;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6)作品备案材料;
(7)作为第一出品方原创作品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8)与平台签署的购买合同;
(9)平台分成收入证明材料;
(10)收入申报明细表;
(11)会计入账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
(12)作品后台发布材料;
(13)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十二)动画片播出奖励
1.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的影视动漫企业,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动画片2025年在央视、省级卫视(含卡通上星频道)首播;
(2)2025年度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变更情况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年度财务报表(有审计过的提供审计报告);
(4)2025年度所属期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提供所属期的税收完税证明;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动画片制作许可证、发行许可证;
(6)电视台购买合同;
(7)作品收入的会计入账凭证、发票、银行回单;
(8)电视台首次播出证明;
(9)作为第一出品方的相关材料;
(10)播出时长的相关佐证材料;
(11)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十三)支持漫画创作发行
1.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动漫企业制作出品、公开发行的优秀原创漫画作品(单行本、系列漫画绘本),2025年获得国际国内知名动漫游戏奖项的;
(2)动漫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漫画作品,单部作品2025年(出版物或版权授权)年销售总额在5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年度财务报表(有审计过的提供审计报告);
(4)2025年度所属期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提供所属期的税收完税证明;
(5)漫画作品知识产权登记书;
(6)销售合同;
(7)漫画作品正本;
(8)收入申报明细表;
(9)收入的会计入账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
(10)销售明细账页;
(11)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十四)游戏获奖奖励
1.申报条件:
2025年首次获得国际国内知名动漫游戏奖项的作品。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获奖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十五)游戏上线补助
1.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通过游戏版号、2025年首次正式上线运营的游戏产品;
(2)原创游戏在Apple Store、Google Play、Steam、Epic Games等境外主要发行平台开展公开测试,测试用户数5000人(含)以上或首次正式上线发行。
(3)2025年首次正式上线发行,海外结算收入超过1000万元(含)。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年度财务报表(有审计过的提供审计报告);
(4)2025年度所属期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提供所属期的税收完税证明;
(5)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文件;
(6)首次上线运营的相关证明;
(7)游戏研发或运营企业的相关证明;
(8)游戏的相关知识产权证书;
(9)游戏作品、APP等及上线的后台资料;
(10)作为原创的相关佐证材料;
(11)境外平台公开测试及测试用户数的佐证材料;
(12)出海结算的相关销售协议;
(13)收入申报明细表;
(14)会计入账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
(15)游戏后台销售数据材料;
(1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十六)游戏销售补助
1.申报条件: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游戏作品(不包括棋牌类游戏),2025年销售总额超过1000万元(含)。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年度财务报表(有审计过的提供审计报告);
(4)2025年度所属期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提供所属期的税收完税证明;
(5)知识产权证书;
(6)作为原创的相关佐证材料;
(7)游戏作品、APP等及游戏后台销售数据材料;
(8)收入申报明细表;
(9)销售合同、销售明细账页;
(10)会计入账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
(11)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十七)电竞俱乐部落户奖励
1.申报条件:
对于2025年新引进的持有英雄联盟LPL职业联赛、王者荣耀KPL职业联赛、和平精英PEL职业联赛等国际级、国家级职业联盟赛事席位,且赛事主场落户在余杭的职业电竞头部俱乐部。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俱乐部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
(4)持有相关联赛资格的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十八)电竞赛事活动补助
1.申报条件:
世界级赛事、亚洲级赛事和国内一类赛事、国内二类赛事2025年在余杭举办的重要场次。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举办方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2025年度所属期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提供所属期的税收完税证明;
(5)在余杭举办相关部门批准赛事的资料;
(6)项目投入财务清单;
(7)涉及的合同、会计入账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
(8)费用归集的明细账页;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十九)电竞场馆建设(租赁)补助
1.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5年投资建设、改建符合国际赛事标准的电竞场馆;
(2)入驻余杭且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赛事成绩的电竞俱乐部2025年发生的比赛场地租赁费用。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年度财务报表(有审计过的提供审计报告);
(4)2025年度所属期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提供所属期的税收完税证明;
(5)项目投入财务清单;
(6)涉及的合同、会计入账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
(7)场馆的产权材料;
(8)三年获得省级以上赛事成绩的证明;
(9)场地租金申报表;
(10)租金会计入账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
(11)场地的产权资料;
(12)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十)电竞俱乐部参赛奖励
1.申报条件:
2025年参加总奖金超600万元的国际电竞赛事或参加总奖金超200万元的国内电竞赛事并获得名次的电竞俱乐部。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俱乐部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
(4)电竞赛事资料;
(5)获奖证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十一)电竞游戏研发补助
1.申报条件:
电竞游戏企业自主研发的电竞产品2025年入选国际或国内电竞综合性或单项赛事正式项目。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年度财务报表(有审计过的提供审计报告);
(4)2025年度所属期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提供所属期的税收完税证明;
(5)入选证明;
(7)研发项目立项文件等;
(8)产品相关知识产权证书;
(9)研发费用明细账页;
(10)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十二)版权交易补助
1.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原创文学作品IP 2025年首次被改编成影视、动漫、广播剧、游戏等,并公开发行或播映;
(2)文化企业自主研发、创作的文化作品(产品),2025年与区内其他文化企业(非关联企业)开展 IP 转化合作且作品(产品)在余杭区立项(发行)。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年度财务报表(有审计过的提供审计报告);
(4)2025年度所属期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提供所属期的税收完税证明;
(5)作为原创文学作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6)首次被改编的相关证明;
(7)公开发行或播映的证明;
(8)相关立项发行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9)收入申报明细表;
(10)剧本交易金额的入账凭证、发票和银行回单;
(11)IP材料;
(12)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十三)网络文学创作补助
1.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文化企业单部网络文学作品2025年授权总额在200万元以上;
(2)数字阅读、数字出版企业公开出版发行的原创文学作品,2025年发行量在5万册以上。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年度财务报表(有审计过的提供审计报告);
(4)2025年度所属期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提供所属期的税收完税证明;
(5)作品知识产权(著作权)确认文书;
(6)授权合同;
(7)网络文学作品正本;
(8)收入申报明细表;
(9)会计入账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
(10)对数字原创文学作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11)发行量的证明材料;
(12)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十四)数字出版补助
1.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5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数字出版企业(及机构);
(2)数字出版企业创作和出版弘扬主旋律的网络视听和数字文化IP产品,2025年荣获全国优秀原创网络视听作品。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2025年度所属期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提供所属期的税收完税证明;
(5)年度审计报告;
(6)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7)获得全国优秀原创网络视听作品的相关证明;
(8)作为原创作品的相关佐证材料;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十五)对外文化贸易补助
1.申报条件:
对外文化贸易企业2025年文化产品或服务境外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美元。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2025年度所属期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提供所属期的税收完税证明;
(5)年度审计报告;
(6)收入申报明细表;
(7)涉及的收入合同及会计入账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十六)重点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
2025年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认定文件扫描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十七)重点项目奖励
1.申报条件:
2025年获得德国IF奖金奖(IF GOLD)、德国红点奖至尊奖(BEST OF BEST)、日本GMARK奖优良设计大奖(GOOD DESIGN GRAND AWARD)、美国IDEA金奖、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奖(产业组)、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产品设计奖)、日本GMARK奖优良设计金奖(GOOD DESIGN GOLD AWARD)、美国IDEA奖银奖、意大利金圆规奖、中国工业设计十佳大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银奖(产品设计组)、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银奖(产业组)、德国IF奖(概念设计奖除外)、德国红点奖(概念设计奖除外)、日本GMARK奖优良设计焦点奖(GOOD FOCUS AWARD)、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铜奖(产品设计组)、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铜奖(产业组)、美国IDEA奖铜奖的企业:获得日本GMARK奖(BEST 100)、中国设计智造大奖佳作奖、光华龙腾奖、浙江省十佳工业设计奖的企业。(以上所列工业设计奖项团体奖奖励对象仅限第一完成人所在企业)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获奖证明;
(5)社保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十八)产品销售补助
1.申报条件:
规上文化企业年度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原创工业设计产品。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年度财务报表(有审计过的提供审计报告);
(4)原创工业设计产品知识产权证书;
(5)收入申报明细表;
(6)销售合同;
(7)原创工业设计产品实物及照片;
(8)收入会计入账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
(9)产品自产还是委托加工的相关佐证材料;
(10)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十九)支持文化企业创新发展
1.申报条件:
2025年文化企业开展文化与科技、旅游、民生等领域融合发展的新业态产业项目。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年度财务报表(有审计过的提供审计报告);
(5)项目投入财务清单;
(6)涉及的合同、会计入账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十)重大活动扶持
1.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5年举办杭州文博会、中国国际动漫节分会场及同频活动的企业。
(2)企业围绕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品牌提升、产学研合作、文旅演艺、电子竞技等在2025年举办的各类重大文化产业活动。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变更情况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年度财务报表(有审计过的提供审计报告);
(4)活动授权方相关确认件、活动方案、活动通知;
(5)活动总结(含完成情况、实际投入、活动成效等);
(6)活动现场照片;
(7)项目投入财务清单;
(8)涉及的合同、会计入账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
(9)活动媒体报道;
(10)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十一)优秀作品宣传推广补助
1.申报条件:
2025年对余杭有较好宣传推广作用的影视动漫等原创内容作品。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
(4)2025年度所属期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提供所属期的税收完税证明;
(5)作品内容;
(6)作品知识产权或著作权确认文书;
(7)宣传推广余杭有关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十二)文化出海补助
1.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动漫、影视、游戏作品,2025年因文化出海产生的翻译费用。
(2)余杭特色影视作品2025年在海外的发布活动、海外举办的影视首映礼。
2.申报材料:
(1)余杭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历年工商信息表及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年度财务报表(有审计过的提供审计报告);
(4)2025年度所属期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提供所属期的税收完税证明;
(5)作品备案证明;
(6)相关协议;
(7)作为第一出品方原创作品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8)项目投入财务清单;
(9)涉及的合同、会计入账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
(10)作品翻译件;
(11)发布活动方案,总结、现场照片;
(12)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4月7日-5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可咨询区文创发展中心,电话:89515674。
(二)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需将申请材料制作封面及目录,材料每页盖公章或整册资料盖骑缝章,其中发票、付款凭证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材料需经企业所在地的镇街、平台初审盖章确认;
2.“法人登录”余杭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点击“惠企政策”,进入线上申报系统,逐项填报上传资料(本次不接受线下申报,采用线上申报,企业将盖章扫描件上传,纸质文件留底备查,无需寄送)。
平台地址:
https://www.ysx.com.cn/yuhangplatform/yusx/#/policy?keyword=2025%E5%B9%B4%E5%BA%A6%E4%BD%99%E6%9D%AD%E5%8C%BA%E6%96%87%E5%88%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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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属地镇街、平台联系方式
五常街道蒋老师:89517210;
仁和街道劳老师:89519813;
良渚街道周老师:89519663;
闲林街道金老师:89519251;
仓前街道郑老师:89519384;
余杭街道卢老师:88609213;
中泰街道纪老师:89519497;
径山镇方老师:89519992;
瓶窑镇阎老师:89610171;
百丈镇朱老师:89610455;
黄湖镇姚老师:88519610;
鸬鸟镇康老师:89610323;
未来科技城卢老师:88607919;
良渚新城俞老师:89358528。
注意!
高新区(滨江)2026年第一批文艺精品扶持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5日
2025年度余杭区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政策扶持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6日
符合条件的小伙千万别错过!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X5vAdBNxzCJANTy7ovE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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